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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清理“论文博士”?
    发布者:shguanying  发布时间:2012-05-04 09:13:49  访问次数:

        5月1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生王进文在其微博上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一把手正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读博士,但从未见其上课。”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廖莹证实,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确实是该院在读博士生,但他并非是全日制博士生,而是“论文博士”。(新京报5月3日)
    早在2008年,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郭新立就曾表示,“并不存在所谓的论文硕士和论文博士。” 他说,如果发现这类情况,教育部将“决不手软”。(新京报2008年10月14日)据此,有网友感到很纳闷,为什么清华大学声称“论文博士”已经存在了二三十年了,可教育部却说不存在呢?并呼吁,教育部清理“论文博士”,应从清华大学开始。最新的消息是,教育部已经介入调查。
    在上述讨论中,社会舆论中的“论文博士”和清华大学所称的“论文博士”是有所不同的。前者通常被认为是博士教育的变异——不上课、提交一篇质量不高的论文,就混到一张博士学位文凭;后者则是一种博士培养方式,这种方式在国外并不鲜见,博士学位申请者并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像全日制学生一样上课,只需要提交博士论文,通过严格的博士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事实上,我国大学是存在“论文博士”的,除了清华之外,据媒体公开报道,2009年,北师大博导周流溪先生投师川大名门之后赵振铎再读博士,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四川大学文新学院副院长雷汉卿确认,周流溪乃为赵老“论文博士”,而网友们当时的反应十分积极,认为“大师级人物非如此不能得,非为名,非为利,乃为学问,值得学习和尊敬! ” (华西都市报2009年12月31日)
    清理“论文博士”,就有必要分析其具体操作,是博士教育的变异,成为贩卖文凭的通道,还是探索一种博士教育方式。教育部要调查的,也正是博士招生、培养中存在的钱学交易和权学交易。从清华大学的“论文博士”培养看,很难摆脱变异的嫌疑。
    在国外,“论文博士”得到肯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大学坚持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严把博士学位授予关,质量不高的博士论文根本通不过答辩;其二,博士学位由学校自主授予,其质量由社会评价和专业评价确定,换言之,如果学校滥授文凭,将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
    因此,对“论文博士”进行治理,并不能简单取消了之,而应该针对导致其发生变异的病因。需要注意的是,在终身教育时代,“论文博士”其实是鼓励终身学习的一种方式,也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教育选择,其本身并无错误,反而是教育的进步。问题在于,实行这种教育方式,必须同步推进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通过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我国将建立起大学“自授学位”的新体系,这样大学将为自己授予的学位质量负责,而不是躲在“国家承认”的招牌下做文凭生意;而通过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大学将实行学术本位管理,博士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就可避免权势交易,而坚持学术标准。
    所以,理性地治理“论文博士”,就应该从教育方式的多元,以及确保多元的教育方式不被权势利用的角度,构思教育管理制度和学校教育制度。这不仅是治理“论文博士”的根本之策,也是提高我国博士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客观而言,当下大学就是取消所有在职形式的培养方式,要求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的所有教育,都实行统考、严格课程标准,也不会带来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这种方式,不但违背落实大学自主权、扩大受教育者选择机会的改革方向,更由于其强化行政对大学的控制,必然制造更多的权势交易。在我国全日制博士教育中,也存在数量不少的官员、老板读博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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