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批复同意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这标志着海南昌江核电项目进入了实际性操作阶段。根据计划,海南核电项目将于2009年底开工建设,2014年底投入商业运行。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方晓宇在会上宣读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电力工业发展方针和海南省能源资源、经济发展状况,为保障海南省长期能源供应,同意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厂址位于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塘兴村,采用二代改进型核电技术,以浙江秦山核电二期工程为参考电站,建设两台65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本工程要在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国产化达到7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设备国产化比例,以巩固第二代改进型核电设备的国产化成果,降低制造成本;本工程项目资本金为工程建成价的20%,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按51%和49%比例出资建设,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为主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据介绍,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初可研已经完成,正在积极开展可研工作。根据计划,海南核电项目将于2009年底开工建设,2014年底投入商业运行。
海南省委、省政府针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要求,经过认真调查研究,2005年作出了发展核电的重大决策。为推动此项工作,海南省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今年4月2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来海南视察时,听取了海南省委的汇报后,明确表态支持海南建设核电。2008年5月20日海南省发改厅又联合中核集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海南昌江核电厂项目建议书,并派专人跟踪。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国家发改委于7月18日批复同意海南省昌江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核电是清洁、可靠和安全的新能源,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建设将能满足海南长远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又有利于优化我省的电源结构,改善电源布局,提高电网供电的可靠性,更有利于海南生态省的建设和环境保护,是满足海南经济可持续发展能源供应需要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