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西宁全市正在展开为期三个月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8月中旬结束。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作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向当地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递交安装用气申请,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后,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方可投入使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不得使用、储存燃气,在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应正确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排风设施;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餐饮燃气用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1次全面安全检查。大型餐饮用户及使用燃气作为热源的火锅店应加大燃气设施巡查力度,每日燃气设施巡查不少于4次。 通告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密封圈和连接管,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专项治理中,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