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越秀区越华路居民投诉称,所住住宅楼因水压不足,家家户户都遭遇到停水困扰。原本经过重重申请,自来水公司已为他们安装新的水泵,谁知一个意外,大楼再次闹起水荒。
停水三周,生活难继
昨日,记者来到越华路68号大楼。住在该住宅楼顶层的廖伯说,从11月初至今,大楼已3个多星期没水用了,连消防栓都没水,“和老伴都已70多岁,又住在8楼,不能像其他人那样到其他地方去打水,每天只能趁非用水高峰期时接水,每天凌晨两三点接点水‘救命’”。记者看到,廖伯家里所有容器都用来储水。由于水压不够,热水器用不了,廖伯说,只能烧水擦身,两三天才洗一次澡,缺水之下,甚至不敢煮青菜,只能买些容易清洗、不耗水的食材做饭。
廖伯对记者说,市自来水公司方面派员来检查后建议安装二次供水设施。此后在他和热心居民的努力下,上周四,安装工程宣告完毕。
但就在当晚,一个意外,让整栋楼再次陷入停水困境。
水泵装好,即遭砸毁
“晚上工程刚完工,住在4楼患有精神病的女人就在半夜拿着锤子把泵房的门锁砸烂,把新水泵都弄坏了,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了。”廖伯无奈地说。
在一楼的泵房,记者看到一把被砸坏的门锁掉在地上,新装水泵的气压表也被砸碎。据市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该栋大楼没有物管,面对紧急缺水的情况公司方面已为居民垫付了水泵的安装费用,现在遭到人为破坏,公司不能再垫钱了,因为无法保证这种被破坏的情况是否还会再次出现,只能等居民交齐1200元的维修费用才能更换新的水泵。
据廖伯介绍,患病居民的监护人虽答应赔款,但却以没钱为由拖延,其他住户本着想让该住户得到教训的想法而不愿集资,因此恢复用水一事僵持至今。
对此,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程磊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行为法》,水泵更换的费用应由砸坏的精神病患者居民的法定监护人支付,比如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如果相关人士不愿意赔付,在大楼没有物管的情况下,居民可先自行垫付并保留相关证据,届时再向当事人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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