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主变量
段落1】
过期不予受理”。“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展革新委、国家动力局收到企业的恳求文件后,应当审查恳求文件可否规范、完整,资料可否有效。企业提交的恳求文件契合规矩的,有关部分应当予以受理。企业提交的恳求文件不契合规矩的,有关部分应当及时告诉企业需求补正的资料,企业应在5个任务日内提交补正资料。
http://www.dxjdsb.com/web/AZBIL/1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