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服务指南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
根据《办法》要求,培训以自愿为原则,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附件1)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辅导。为方便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培训,在“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以供参考。鼓励食品安全管理员自愿自费参加考前培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
根据《办法》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需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可在“食安员考试网”查询考试机构名单,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形式及要求请查看附件1“六、考试与发证”。
考试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在“食安员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证明》。 三、继续教育
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敬请留意。
每年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
四、培训机构
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并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名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授课。
具备上述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向所属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承诺(附件2),自愿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含继续教育),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名单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培训机构不再按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模式划分高、中、初级。 深圳宏志文化教育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从事教育信息开发、传播,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大型活动组织实施,代理招生,代理培训服务为一身的大型教育咨讯平台。地址位于广东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清泉路富泉大厦A座6楼608 报考条件 由宏志文化教育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您提供 报名详情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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