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构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自愿按《办法》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含继续教育),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所报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或违反《办法》相关规定,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份,相关证照应当载明具备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2.4名以上师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相关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
3.培训地点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培训教室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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