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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细则
1. 用户提供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复印件)方可获得保修服务,否则按照维修工程师的处理结果收取相应的金额费用;
2. 修理方法按照维修工程师的专业经验进行;
3. 维修过程中,因试机等必须的操作程序会部分使用随机的耗材,如色带、贴纸等,请予以理解;
4. 以整机形式送修的保修期外的机器,在取机后三个月内发生与送修时同样的故障而非人为损坏时,维修中心给予免费维修;
5. 除与维修有关的部件外,维修中心不负责保管其它可拆卸的附件,送修的线号机需带有色带;
6. 用户必须以整机形式送修,否则维修中心对此不予修理,单个配件维修中心不予提供;
7. 用户的维修产品在维修期间应得到妥善保管,但遇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故障、损伤,维修中心概不负责;
8. 用户接到报修机器已修复的通知后,请尽快取机。维修中心仅负责在通知用户取机后的90天内保管该产品,逾期将自行对其处理;
9. 用户取机时必须出示《硕方产品维修记录表》,如遗失此单,必须出示盖有公章的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个人用户应出示购机发票和本人身分证明),并经授权维修中心认可后方可取机;
10. 《维修细则》由硕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门统一制定,并负责解释及修改,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各维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