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名称:天津市电缆总厂第一分厂
联系人:郭婷(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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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tjdianlan@163.com
联系地址:河北廊坊大城毕演马工业区
邮编:0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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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库尔勒
买受人:库尔勒瑞州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第一条:物资名称、数量、价款。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防爆电缆 |
本安型铠装3*16+1*10 |
米 |
1700 |
42.5 |
7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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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含税17%) :柒万贰仟贰佰五十元整 |
二: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起15天内交货到指定地点。
三:质量标准:依据国家防爆电缆生产规定和标准生产,禁止偷工减料,禁止短米,禁止以次充好。
四: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货物在运抵目的地并由买受人验收之前,货物的质量由出卖人
负责。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六: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供应办法:随标的物的配件必须齐全。
七: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承担运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交货地点新疆库车。
八: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叁拾日。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给予出卖人以便安排生产,产品全部生产完后买受人付合同总价款的70%给予出卖人,出卖人及时安排出厂发货。
十: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货款总价的30%违约金。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新疆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
出 卖 人 单 位名 称:天津市电缆总厂第一分厂 单 位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毕演马 单位负责人:毕正平 委托代理人:王妹尊 电话:0316-5960132 15932637551 传 真:03165961589 开 户银 行:河北省大城县刘固献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 号:91608040020110001507 税 号:131025109503744 邮 政编 码:065900 |
买 受 人 单位名称:库尔勒瑞州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天山东路梨城小区 单位负责人:凡伟 委托代理人:韩峰 电话:0991-3815869 13579906386 传真:0991-3652707 开户银行:库尔勒建行楼兰支行 账号:65001700700052501074 税号:652801670209727 邮政编码:841000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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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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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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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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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市铁门关路梨城小区7栋3单元202室 公司电话:(0996)2296082 2296700
邮编:841000 公司传真:(0996)229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