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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分别是养老保险、医辽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目前我国社保政策规定,社保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需要缴费。
在实际工作中,对很多中小型企业及办事机构来说,社保账户的开设及社保的缴纳是十分繁琐耗时的工作,因为社保政策的频繁变更(比例的不定期调整、每年基数的申报)、社保缴纳流程的复杂琐碎(社保ju办理人员名单的申报、地税局每月申报需缴纳的社保费,社保每月的增减员情况),很容易出现漏缴、多缴或者无法缴纳的状况,造成&人事专员大量精力的耗费,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纠分。
扬州企业选择社保代缴前后对比:
(一)代缴前,公司人事部门需面对:养老保险经办处、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医辽保险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家政fu部门;频繁出入各个保险机构申报增减人员、申报月缴费;前往不同保险机构填写各项表格转移员工保险关系;按时完成各项保险的基数申报、系统维护、数据的上报、下发核对等工作;处理各项保险的历史遗liu问题,解答员工对各项保险的困惑;还须及时完成保险的年度审核。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效率、浪费了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
(二)代缴后,公司人事部门只面对骏伯人力集团的服务人员,极好地为企业节约了人力、物力的同时,使其再不用为琐碎的员工社会保险而大伤脑筋,每位员工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丰厚的利润,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
说案 | 员工不辞而别,能否再主张经济补偿?
案例
2018年1月,庞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庞某入职后,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庞某于2019年1月初未打招呼就离岗未再上班。甲公司在无法联系上庞某的情况下,根据规章制度,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019年1月21日,庞某回到公司,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因遭甲公司拒绝,庞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自己是“被迫辞职”,甲公司应当为其补缴社保费,并支付经济补偿。
甲公司辩称虽自己未为庞某缴社保费有错,但庞某不辞而别违反规章制度,无权主张经济补偿。
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甲公司应当补缴社保费,驳回庞某要求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
评析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骏伯人力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一家全国直营连锁、集团化运营的人力资源公司。集团总部在广州,全国共有345个服务网点,设华南、华北、华东、华中、华西等五个大区,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直属分公司覆盖全广东21地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一站式、综合性、属地化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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