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高新区兑换2021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申报开始,以金融方向补贴为主要,申报时间政策内容以及材料要求如下。需要进一步咨询申报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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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二、符合合高管〔2020〕62号文件扶持范围。
三、项目申报流程
四、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下载使用手册后,按要求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按流程申报。同时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5室。三、项目申报时间
五、报送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10日
六、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1条: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条款:
对经高新区备案的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自用办公用房,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房屋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50%给予补助,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对在高新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引进金融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相关认定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
(二)政策第19-2条:发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作用条款补贴:
发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作用。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以“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初始创业和发展创业。合作银行将资金规模放大至引导资金本金的3倍以上,经认定,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财政按照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2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申报条件:安徽省青年创业引导资金合作银行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2021年度青创资金贷款补贴申请明细表、营业执照、符合补贴范围的证明材料(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核保函、放款凭证、利息单、结清证明)。
(一)政策第19-3-1条:鼓励信用融资担保条款补贴: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方式融资增信,对于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业务,区财政按照1%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专项补贴,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担保机构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融资性担保机构当年为园区内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方式融资增信业务。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发放凭证、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
(二)政策第19-3-2条:提高信用融资担保风险容忍度条款: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园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区属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信用方式增信发生代偿的业务,区财政按实际发生代偿损失的3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区属融资性担保机构当年为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信用方式增信发生代偿的业务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发放凭证及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代偿发生凭证。
(三)政策第19-6条: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补贴条款补贴:
鼓励在园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对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按申报当年实际发生直租和售后回租等各类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商业保理业务月均业务余额的0.2%给予专项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在园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并在当年为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服务。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4)、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月均业务余额证明材料、符合补贴范围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23-1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方式留住核心人才条款补贴:
对上市公司通过期权、限制性、股权奖励等方式引进和激励高层次人才或核心管理人员,经高新区备案根据双向约束原则(企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税收,任两项同比增长15%以上),给予企业按照不超过激励对象登记日价值10%比例的人才补贴(限名额,不超过10人),专项用于引进和激励人才,分年支付,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申报条件:经高新区备案符合双向约束原则(企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税收,任两项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5)、营业执照、实现双向约束原则(企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税收,任两项同比增长15%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或同意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登记日价值证明材料、符合政策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