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至月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11个督察组,将对贵州、江西、河南、辽宁、陕西、内蒙古、河北、山西和道路交通、中央企业、民航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察。 这次督察工作的重点是:各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省份及行业;煤矿整顿关闭任务重的省份;国有重点企业和非公有制小企业。 这次督察工作将采取以下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现场,重点抽查;联合执法,督促整改;加强监督,及时曝光;综合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 各督察组督察结束前,要向所到省份人民政府反馈意见,讲明问题,提出建议。返京后将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被督察的地区发出整改通知。 在这次督察工作中,煤矿整顿关闭进展情况、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情况、煤矿瓦斯治理及各种灾害防治情况、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等将成为督察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