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表示,以行为定罪,违法排污就要坐牢,将要成为现实。“过去关于环境污染的入罪门槛,主要是看有没有后果,造成了多少直接经济损失,使多少人受到伤害或者死亡。但今后将直接以环境污染行为定罪,比如说把3吨以上危险废物投放到环境中,即使没有造成污染、没有造成破坏,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也可以直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以前进行环境监察的时候,大多停留在对行政责任的追究上。往往企业违背了社会责任,进行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追究的却只是企业管理者的行政责任。”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表示,未来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将纳入到追究的范围之内,来追究环境违法者的全方位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对媒体公开表示,强化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根本对策。对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熊跃辉表示,以对刑法338条进行新的司法解释为起点,对环境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正在迅速提高,“河北省最近已经对40、50个人进行环境违法的刑拘,并且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省也一样,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不仅如此,追究民事责任的力度也在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