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扣器操作
按GB 11022第6.9条规定。
5.3.7 低气压和高气压闭锁装置
按GB 11022第6.10条规定。
5.3.8 动触头系统的位置及其指示或信号装置
5.3.8.1 定位要求
负荷开关及其操动机构应这样设计,即由重力、振动、适度的冲击或偶然触及其操动机构联杆所引起的力或电磁力,都不能使其脱离分闸或合闸位置。
负荷开关或其操动机构应设计得容许采取措施以防止误操作。
5.3.8.2 位置的指示
位置的指示应能识别负荷开关的分闸和合闸位置。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认为达到要求:
a.负荷开关气隙是可见的,隔离负荷开关隔离断口是可见的。
b.每一动触头的位置用一可靠的指示装置指明。
注:①可见的动触头可用作指示装置。
②当一台负荷开关所有的极都联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时,允许使用一个公共的指示装置。
5.3.8.3 信号用辅助触头
在动触头确实达到能完全承载额定电流、峰值耐受和短时耐受电流的位置之前,不应发出合闸位置信号。
在动触头的位置未达到使其间隙或隔离断口至少为总间隙或总断口距离的80%时,或未达到完全分闸的位置时,不应发出分闸位置信号。
5.3.9 铭牌
按表5要求。
表5
项 目 单 位 负荷开关 条件需要时注明
制 造 厂 — X —
型 号
系 列 号 (X)
额定电压 kV X
额定电流 A
额定频率 — (X)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kV X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kV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s
有功负载条件下操作次数 — Y 不同于20时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 A 3~35高于10A时
63kV高于25A时
电动机制动情况下额定开断
电流(仅对电动机负荷开关) 不同于倍8
额定电流时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kA X —
额定六氟化硫气体压力 Mpa
负荷开关总重 kg
出厂编号 —
制造年月 —
注:X的标志是强制的;(X)的标志是非强制的;Y的标志受表5末栏支配。
5.3.10 各相的同期性要求 由动力或贮能操动机构同时操动的三相负荷开关的相间分闸不同期性应不大于5ms,合闸不同期性应不大于10ms。
5.3.11 排逸孔
负荷开关排逸孔的设置,应使排出物不致引起电击穿,排出方向应不危及人身和电气设备的安全。
5.3.12 对人力贮能机构操作件尺寸要求
按GB 1985第5.18条规定。
5.3.13 对动力操动机构在要求
按GB 1985第5.19条规定。
5.3.14 操动机构用操动工具的运动方向
按GB 11022第6.11条规定。
5.3.15 对隔离负荷开关的要求
应满足GB 11022第5.4条规定。
5.3.16 互换性
同一型号的负荷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安装尺寸应统一,各相同部件、易损件和备品备件应具有互换性。
5.3.17 负荷开关的密封
液、气介质负荷开关的密封性能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