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穗法宣 19日,省市两级法院对盗窃电缆等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进行了集中宣判。许多“电耗子”因为盗窃二三十米电缆而“享受”到了三年以上的牢狱生涯。
被告人何锡垣在番禺区大岗镇盗剪三条电线约30米,拿到废品店卖掉,造成供电部门大约六千多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何锡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苏爱鹏在增城市新塘镇盗剪20米电线,影响到官湖村1000多亩农田的灌溉。苏爱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记者从广州中院提供的判决书中发现,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分子的手段往往很“粗暴简单”,一般就是开车或直接携带大铁剪,盗剪供电部门正在通电中的电线。而“电耗子”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变卖电线牟利,盗剪的电线获利甚少,一次只能卖个一两百元,但停电造成的损失却无法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