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容规附件A A1.1条规定:第一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我想问一下,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非易爆的液化气体是否也属第一组?是不是只要是液化气体都属于第一组介质?
答: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规定:
1、钢板超声检测
厚度大于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 (2)在湿硫化氢腐蚀环境中使用的; (3)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进行,符合上述三项的钢板,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
2、焊接接头
焊制压力容器筒体的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封头的拼接接头,以及球壳板间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球形储罐球壳板不得拼接。 3、接管与壳体之间接头设计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只要是液化气体都属于第一组介质,我看了个资料,是丁伯民老师的讲义,好像对这个地方有不同的意见。我是这么理解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属于第一组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