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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非易爆的液化气体是否也属第一组?
    发布者:famen8.cn  发布时间:2015-10-24 11:54:48  访问次数:

    问:固容规附件A A1.1条规定:第一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我想问一下,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非易爆的液化气体是否也属第一组?是不是只要是液化气体都属于第一组介质?


    答: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规定:

     1、钢板超声检测 

    厚度大于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 (2)在湿硫化氢腐蚀环境中使用的; (3)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 

    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进行,符合上述三项的钢板,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

     2、焊接接头 

    焊制压力容器筒体的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封头的拼接接头,以及球壳板间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球形储罐球壳板不得拼接。 3、接管与壳体之间接头设计 
    压力容器的接管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 
    (1)介质为易爆或者介质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要求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3)第三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进行疲劳分析的压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4、压力容器用管法兰 
    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20592-HG/T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 注: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压力容器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其中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主要指氢气、氦气、氨气、液氨、卤素气体、低分子的烷、烯烃等气体(或液化气体)以及汽油、甲醇、苯等轻质石油化工产品。 5、泄漏试验 
    当压力容器盛装介质的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不允许有微量泄漏时,设计应当提出压力容器泄漏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注:泄漏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 6、需要进行泄漏试验的条件 
    a、耐压试验合格后,对于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泄漏试验。 6、液位计 

    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只要是液化气体都属于第一组介质,我看了个资料,是丁伯民老师的讲义,好像对这个地方有不同的意见。我是这么理解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属于第一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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