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能效标识制度实行不理想,不能很有效的实行
一直以来,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财政扶持的落实不到位、节能产品利润过低等问题成为推广路上的绊脚石。2006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于2007年7月1日实施。文件规定,低于三级能效的电机禁售,并设定四年过渡期,2011年7月1日以后,将禁售三级能效电机。
标准实施近两年来,效果并不理想。国家之所以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也是希望用户可以像购买家电产品一样,根据能效等级来选购电机产品,从而推动高效节能电机的推广。而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终端消费者一般看不到电机的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制度在中小型电机企业的推广效果并不理想。
中国节能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宋忠奎一针见血地指出:“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不在于标准的本身,而在于标准的执行,应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的规定也要细化并具备可操作性,否则,强制性就无从谈起。”从国外的经验看,屋顶风机强制性标准的推行涉及正反两个方面,一是正向的能效标识制度,二是反向的惩戒制度。对违法行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将对相关企业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处罚力度偏弱。同时,有关部门主要是针对电机企业进行能效标识检查,疏于加强对市场上电机产品的检查力度,最近有传言,今年二级能效电机的企业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但看起来难度依然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