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区政府打造“全/面创新、全域高新”新雨花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软件谷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引导创新创业平台和初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软件谷实际,制定如下礼包奖励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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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萌芽计划
1、关于萌芽期企业
礼包奖励:给予入驻在双创苗圃基地的萌芽期企业1万元萌芽期礼包的奖励。
二、育苗计划
1、关于育苗期企业
礼包奖励:对入驻在众创空间的、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的育苗期企业,给予其2万元育苗期礼包的奖励。
资质奖励: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首年起,每年认定后给予1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
首/次被认定为准高新技术企业、哪吒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奖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给予3000元/件的奖励;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给予800元/件的奖励。
用工奖励:录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净增加人数给予1000 元/人的奖励。
毕业奖励:从谷内众创空间毕业后转入谷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孵化的(签订1年以上孵化协议并履行),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关于众创空间
知名众创空间落户补助: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知名科创载体运营品牌、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以及知名高校校友会等主体,结合软件谷主导产业方向设立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根据运营绩效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补助。
房租补贴:以最/高0.7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按实际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给予房租补贴。
资质奖励:首/次通过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孵化奖励: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准高新技术企业、市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哪吒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元/家、2万元/家、8万元/家、10万元/家的奖励。
创投奖励:牵头在软件谷成立创投基/金或引入众创空间运营公司参股的第三方创投基/金,按创投基/金对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实际投资到账金额(满一年)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孵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按实际投资额(满一年)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活动奖励:鼓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举办品牌双创活动,经认定可享受活动礼包。组织在孵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在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单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毕业奖励:在孵企业18个月内毕业且落户谷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1年以上孵化协议并履行)继续孵化的, 给予8万元/家的奖励。
跟进奖励:毕业两年内且落户谷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孵化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哪吒企业的,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毕业五年内且落户在软件谷成长为瞪羚储备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家、20万元/家、30万元/家的奖励。
三、培植计划
1、关于培植期企业
礼包奖励:对入驻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培植期企业,给予其3万元培植期礼包的奖励。
资质奖励: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首年起,每年认定后给予1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
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哪吒企业、瞪羚储备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1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奖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给予3000元/件的奖励;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给予800元/件的奖励。
技术合同登记奖励: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完成申报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根据合同金额的1‰给予最/高8万元的奖励。
用工奖励:录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净增加人数给予1000 元/人的奖励。
经济贡献奖励:政策兑现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同比新增部分,按20%比例对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创新产品奖励:政策兑现年度企业产品进入《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给予1万元/件的奖励。
2、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知名孵化器落户补助: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知名科创载体运营品牌、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以及知名高校校友会等主体,结合软件谷主导产业方向设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根据运营绩效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补助。
资质奖励:首/次通过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孵化奖励: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哪吒企业、瞪羚储备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元/家、5万元/家、8万元/家、10万元/家、10万元/家、20万元/家的奖励。
创投奖励:牵头在软件谷成立创投基/金或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公司参股的第三方创投基/金,按创投基/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实际投资到账金额(满一年)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孵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按实际投资额(满一年)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活动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举办品牌双创活动,经认定可享受活动礼包。组织在孵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在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毕业奖励:根据单位面积毕业企业数考核排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跟进奖励:毕业五年内且落户在软件谷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家、20万元/家、30万元/家的奖励。
四、附则
1、本文件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若与市、区、软件谷出台的其他政策类同,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
2、企业、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政策申请、使用和兑现过程中存在套利、报送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的,纳入我市失信黑名单,追缴本政策兑现的所有资金,三年内再不享受市、区、软件谷扶持政策。
3、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享有软件谷参股基/金机构的优先投资服务。
4、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根据试行情况予以优化调整后正式施行,由软件谷科技创新部负责解释。《中国(南京)软件谷特色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企业扶持办法》(谷管委〔2018〕15号)同时废止。
5、本政策存续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对谷雨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小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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