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下同)整车生产企业、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动力电池或其它产业链企业;购买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电池、整车生产或其授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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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支持标准及要求
(一)节能减排奖励。
1.支持标准:
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
2.相关要求:
(1)整车生产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
(2)享受节能减排奖励产品需由本市整车企业取得工信部产品公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要求;
(3)奖励范围为经由本市整车企业开销售给用户或渠道商(“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并由购车单位或个人完成登记注册后,车辆在注册登记后首个年度内实际运行达到的碳减排量。减排奖励为首个完整年度一次性补助,可分批次兑现;
(4)整车生产企业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报送上季度新能源汽车新销售情况以及本季度销售计划;
(5)碳减排量计算方法:年度碳减排量(M)=车辆年度行驶里程(S)*碳减排系数(K)*同类型燃油车油耗限值(FCL)
3.申请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3)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拨付资金,由市科技局予以兑现。
4.申请资料:
(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奖励申请表(附件1);
(3)生产企业销售发及明细复印件;
(4)机动车统一销售发及行驶复印件;
(5)车辆技术参数说明;
(6)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就是2020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奖励申请条件材料及申请流程全部内容,更多安徽省科技项目申报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