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补助政策是:项目按定向择优重大创新项目(A类)、产业创新专题项目(B类)和高新区专题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用于企业自行研发、自主转化并完成产业化项目所投入研发经费的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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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 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和填写《项目附件审表》。
2.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