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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缆总厂橡塑电缆厂
唯一企业销售部
企业法人厂长:郝国政
销售部总经理:郝国庆
经理手机:13833657342
电话:0316-5962058
传真:0316-5960949
本公司郑重声明:
1、签订产品质量保障书,承诺-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
2、两年内产品质量跟踪服务,并将客户服务记录在档案保存20年。
3、确因产品质量问题,我公司将保修、包退、包换、满足客户要求。
公司名称:天津市电缆总厂橡塑电缆厂
组织机构代码证:10951028-2
CCC认证编号:2003010105099692
公司税号:131025109510282
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25100000860
汇 款 帐 号:91608 04002 01100 05316
开 户 行:河北省大城县刘固献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产品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等水上建筑物传输电能用。
电缆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为85℃,额定电压Uo/U 为0.6/1kv。敷设时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如下:金属屏蔽铠装型为电缆外径的6倍。非铠装型,外径小于等于25mm时为电缆外径的4倍,大于25mm为电缆外径的6倍。
CEFR/DA 乙丙绝缘氯丁护套船用电力软电缆,DA型,连接移动电器用。80的固定敷设,用于防干扰场所,90的固定敷设,用电防机械外力作用场合
1、应能经受单程30000次曲线试验。
2、电缆应能经受交流电压3500V或直流8400V,5min不击穿。
3、电缆线芯结构,绝缘电阻,绝缘和护套厚度及重量应符合GB9331.2-88的规定 。
六、交货要求
1、电缆交货长度三芯及以下和导体截面不大于2.5平方,应不小于150米,其他电缆100米。
2、允许长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电缆交货,但其数量应不超过交货长度的10%。
3、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任何长度电缆交货。
4、长度误差应不超过+-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