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城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回收
东莞东城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回收
产品价格:¥1500(人民币)
  • 规格:完善
  • 发货地:本地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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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等。

      运行管理
      7.1 I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7.1.1 贮存、处置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或使用。
      7.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7.1.3 贮存、处置场的渗滤液水质达到GB 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 l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
      7.1.4 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7.1.5 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a.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
      b.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置资料;
      c.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
      7.1.6 贮存、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 l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7.2 I类场的其他要求
      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
      7.3 Ⅱ类场的其它要求
      7.3.1 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地下水水质按GB/T 14848规定评定。
      7.3.2 应定期检查维护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监测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发现集排水设施不通畅或处理后的水质超过GB 8978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需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我市启动“利剑一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印发《东莞市环保专项执法2018“利剑一号”行动方案》,针对当前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多发态势,按照市政府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迅速开展全市环保专项执法2018 “利剑一号”行动。5月至6月,通过排查线索、核查重点、合力打击、集中清理、曝光典型、全民参与等一系列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东莞。

        全市排查涉固废环境信访线索

        据介绍,5月11日,生态环境部集中约谈东莞等7市政府,深刻指出东莞市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此,我市在约谈次日就召开整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约谈会精神,动员全市上下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全面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和市政府关于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工作部署,市环保局决定2018年5月至6月期间开展全市环保专项执法2018 “利剑一号”行动。东莞将针对当前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多发态势,全面梳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络投诉平台、局长邮箱、媒体曝光、上级转办等渠道涉固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的环境信访线索,通过深入排查、立案调查、回访复查等,有效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涉固废环境信访案件。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中,将排查和处理一批环境信访线索、核查一批涉固废重点行业企业、打击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执行一批固废违法案件、督办一批环境污染事件、清理一批位于饮用水源地的固废堆放问题。


      本公司业务
      一、 环保技术咨询与服务:
      1一般固体废物转移处理及审批(转移合同及联单) 。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书编制及审批(新建、扩建、迁建、变更等);
      3、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粉尘、噪声环保治理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及环保验收一条龙服务(环保三同时验收);
      4、办理《排污许可证》及年审、续期等环保手续;
      5、危险废弃物、零散工业废水转移处理及审批(转移合同及联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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