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工业废物数量日益增加。尤其是冶金、火力发电等工业排放量***大。工业废物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处理相当困难。如今只是有限的几种工业废物得到利用,如美国、瑞典等国利用了钢铁渣,日本、丹麦等国利用了粉煤灰和煤渣。其他工业废物仍以消极堆存为主,部分有害的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填埋、焚烧、化学转化、微生物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置;有的投入海洋。 [2]
分类
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两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4.3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环境保护部
2013年6月8日危险废物因其会对环境甚至人体造成严重影响,因而必须妥善处理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贮存;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